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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闻对“红头文件”“后评估”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6年07月12日    来源:中国廉政网
 

    据报载:河北省将对2005年底以前出台实施的政府“红头文件”实行“后评估制度”,对那些不解决实际问题,或时过境迁、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众所周知,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它不仅是政府部门办事的依据,开展工作的指南,同时对群众的行为还有一定的指导作用。“红头文件”的特性决定了“红头文件”不能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触;不能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相违背;不能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行使。

    然而,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制定的“红头文件”,有的时过境迁,不具备执行条件,有的与新出台的上位法相悖,这自然导致一些“红头文件”成为“问题文件”。

    政府发出的“红头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一旦“红头文件”不规范,甚至违法,势必会导致具体行为失范、违法,从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群众的利益。眼下,一些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法行为之所以时纠时犯,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违法行政,往往与“问题文件”有关。如果对这些“问题文件”不及时进行调整、修改,甚至废除,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维护群众利益就不能落到实处。

    河北省将“凡是群众不拥护的‘红头文件’,都将予以废止或修改”,这不仅表现了政府对群众呼声的关注和重视,更体现了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决心和勇气,而且带了个好头,值得借鉴。(岩微)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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