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讯(记者尹晓华)
17日,省招办出台了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达到以下条件可加分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加15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加20分。2003年9月1日后参加市、州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前3名的考生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其中达到省定运动项目标准的体育尖子、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加30分。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中小学、幼儿园(含厂办子弟校)教师子女第一志愿报考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加10分。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评后,达到优秀成绩的加20分,达到良好成绩的加10分。年龄在20岁以上的考生加20分。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此外,煤炭、采矿、核能、石油、地质、农林、气象、水产、监狱、水利水电和盐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子女,要优先录取矿区、林区、盐区中学的毕业生;卫生学校要优先录取乡村卫生员;农业、林业学校要优先录取农村、林区中学毕业生和乡镇农技员、林业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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