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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青兴海)《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今年春季实施以来,广元市部分学校不听招呼,无视纪律,顶风违纪。昨日,广元市教委向社会通报了6所乱收费学校的查处情况,4所学校的校长被免职,2所学校的校长受到行政处分,违规收取的60多万元费用被清退。
广元市教育局在通报中再次严肃要求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并履行教育收费工作职责,各级“一把手”是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同志的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并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省厅出台的“八条规定”,切实规范操作行为。严禁收费不开票,收费开白条;严禁强迫学生统一住校和征订教辅资料;严禁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预收书本费。今后,凡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将层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被查处学校名单
□苍溪县龙山中学以方便管理为由统一收取了57名未住校学生的住宿费9690元(170元/人),变相强制收取12名不愿住校学生的住宿费2040元。苍溪县教育局已免去该校唐兴德同志的校长职务,并督促学校全部清退违规收取的住宿费共计11730元。
□苍溪县云峰镇中心小学在今年春季开学收费工作中,仍按过去政策向学生统一收取搭伙费1—3年级22元、4—6年级66元,教辅资料费35元;变相统一收取文化用品费1—2年级26.5元、3—6年级22.5元。苍溪县教育局已免去该校杨友清同志的常务副校长职务,并督促学校清退违规收费9123元。
□剑阁县剑门小学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洗澡费15元、电影费5元,统一收取搭伙费60元。剑阁县教育局已免去该校姜庆先同志的校长职务,并督促学校清退全部违规收费95499元。
□剑阁县禾丰小学收费开票不规范,且统一收取搭伙费60元,变相统一收取教辅资料费初一53.8元、初二57元、初三43.7元,强制收取未住校学生的住宿费小学80元、初中100元。剑阁县教育局已免去该校何宗成同志的校长职务,并督促学校清退了全部违规收费57076.56元。
□元坝区元坝中学多次出现收费问题,今春开学收费中,统一收取初三学生体防费8元、初一至高三年级每生豆奶费40元和洗澡费30元、高一和高二学生补课费100元、高一至高三年级每生饮水费40元。元坝区监察局已作出给予该校校长杨洪国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元坝区教育局督促该校清退了全部违规收费437426元。同时,市教育局撤销了该校市重点高完中的牌子,半年后再专项复查。
□朝天区东溪河小学去年秋季收取初三考前辅导费共15530元,未给学生出具任何票据。朝天区教育局已作出给予该校校长姜文成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委派会计胡永昌同志在全区通报批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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