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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思考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6年03月23日    来源:中国监察
 

    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增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也有利于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办事。

    正确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内容在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过程中,要严格选定公开的内容。笔者认为,主要应公开以下各项内容:

    信访举报必须公开的事项。为便于群众反映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首先应公开受理范围、举报电话、举报电子邮箱以及举报受理地点,有领导接访的,还应公开领导接访的时间安排。其次应公开与信访举报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例如,处理信访问题的办事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信访人的权利、义务等。

    纪检监察机关某一时期或阶段的工作重点或工作部署。在不同的时期或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有不同的工作重点。有选择地公开这些内容,让群众了解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以利于群众举报和配合。

    有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处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受理和协调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可以将有关受理和处理的情况公开,使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重视。

    需要群众参与调查和运用听证会解决的信访问题。对一些经多次处理反馈后,信访人仍不满意的问题或仍未息诉息访的重大集体访,以及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可以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按照严格的程序,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进行公开听证,并将其主要事实、处理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这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增大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办事的客观公正。

    正确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范围和方式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有些环节保密性很强,在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正确把握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首先,要正确把握公开的范围。信访举报办事公开,一般应该包括内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等情况。内部公开主要是有关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不很严重,有的得到了处理,有的不需要处理,只是提醒当事人注意等情况,可以只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通报。这样,既起到了教育党员干部的效果,又避免了因为扩散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局部公开就是对本地、本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理情况,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

    其次,要积极探索公开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内部公开和局部公开通常是通过召开会议或采用内部通报等形式公开。向社会公开时,可以根据不同层次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形式对外公开。例如,通过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把信访举报办事依据、程序、结果等进行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把需要公开的事项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开。

    第三,要认真把握公开的程度。公开的程度是指对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具体如何公开的问题。在公开的过程中,要认真把握哪些情况可以全部公开,哪些情况只能摘要或部分公开,哪些情况当时不能公开,事后才能公开。即使有的信访处理结果可以全部公开,也应注意对某些环节作技术处理。例如,涉及到信访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未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公开。

    第四,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必须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要求,注重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制度,逐步完善信访举报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信访举报办事公开规范运行,持久开展。(湖北省孝感市纪委、监察局黄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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