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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个结合”构建国企惩防腐败体系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6年03月16日    来源:中国监察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国资监管的重点,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我们以贯彻《实施纲要》为抓手,积极探索在构建具有国企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能力的思路及途径,在实践中初步形成了“五个结合”的基本思路。

    一、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构筑权力制衡机制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推进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的改革,2003年8月,上海市委下发了《关于改革本市国资营运机构领导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国资委根据归口管理单位的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监事会,外派监事长,国资委成立了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推动形成出资人监督与企业法人治理有效对接的国资监管体系。2004年上海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加强企业党建督察的意见(试行)》,提出实行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和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兼任党建督察员的两个“双肩挑”。两个“双肩挑”体现了对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领导人员既高度信任、委以重托,又高度爱护、就近监督,推动了企业党建督察与国资监管的同步落实。

    实行两个“双肩挑”,最大限度地把企业党建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监事会主席(监事长)兼任党建督察员制度的建立,不仅对加强党对企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具有重要的制度保证,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国资监管中“信息不对称”、“内部人控制”等难题。按照“双肩挑”的要求,上海市国资委制定了《归口管理单位企业党建督察员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党建督察员监督的重点是:重大决策特别是风险决策、选人用人、薪酬管理、基层党建、领导廉洁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转制改制的企业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企业的重大问题由专业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讨论后作出决策。在构建现代企业领导体制中,一些集团的纪委书记依法进入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一些集团整合监督资源,实行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其他监督部门合署办公;一些集团的纪委书记兼任了内部其他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初步形成了纪检监察部门与监事会、审计和财务监督相结合的监控网络。

    市国资委纪委监察室协助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监管的成功经验,并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组织交流,同时对重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去年我们牵头组织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对企业风险投资的决策程序、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了检查。今年,我们又对境外企业状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摸清家底,对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出了建议。

    二、与落实产权代表责任相结合,构筑内部监管机制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上海市国资委明确提出转制改革后的企业集团加强内部监管重点是推进“三个收缩”,即,纵向收缩管理层级、横向收缩产业板块、点上收缩国有股权比例,以此减少管理环节,避免由于管理链过长容易滋生腐败和可能产生国资流失的问题。

    我们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的产业特点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通过签订任期经营责任书,实施任期制和契约管理,实行“倍率、比率、奖率”三率复合的薪酬分配办法,强调“两个不高于”和“四个不得”,即,企业薪酬水平的增长幅度不高于企业效益增长的幅度;领导人员薪酬水平的增长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幅度。不得自我分配;不得下挂薪酬分配关系;不得参与下级企业分配;不得有隐性收入。

    结合推进“三个收缩”,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协助制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纠由于监管不力产生的各种“跑冒滴漏”和违纪违法案件。

    我们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具体化解为“职责与责任”,“建设与监督”、“考核与追究”、“保护与保证”的任务,明确每一位企业领导在构建惩防体系,落实源头治理工作中所承担的建设职责和加强教育、完善管理的监督责任,并通过完善责任考核,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到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之中。

    为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的确保转制改制中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强调企业转制改制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在企业实施产权交割时必须提供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从源头上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今年上海市国资委制定了《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工作责任书》,与部分集团产权代表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

    三、与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构筑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全会提出的企业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我们结合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以查纠转制改制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查处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隐匿侵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规决策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案件为重点,加大了案件查处的力度。

    我们建立了党委领导下的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度。对归口管理单位发生的重大国资流失案件,由纪委牵头,国资委各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调查组,集中开展调查工作,发挥纪委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了监督资源的有效整合,减少了查案力量不足、专业知识不够等矛盾,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我们还建立了上下联动、内外联手、部门联合查处重大国资流失案件的工作机制,通过系统上下纪检监察部门的联手调查,与公安、检察机关的通力合作,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对多起重大国资损失案件进行了调查,查清了有关人员违纪违法事实,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

    今年8月,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监察委和市审计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我们进一步把责任追究工作纳入到国资监管的整体工作之中,对经调查确因领导人员违规决策、违规指挥操作造成重大国资损失的,在对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理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四、与整合监管资源相结合,构筑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国资委党委书记、国资委主任亲自主持会议,听取纪委监察室的工作汇报,协调党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党风建设和反腐败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落实专业部门工作职责,从机制设计、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去年以来,资产评估、产权管理、统计评价、绩效考核、财务预算等部门从履行产权代表职责出发,在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发挥职能部门反腐倡廉源头治理的作用,形成党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2003年,我们对归口管理单位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了多元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开展效能监察;管理层级收缩,推进集约化管理后集团开展效能监察;运用市场法则,提升效能监察以及资金流动过程中开展效能监察等五个方面的成功案例。下发了《关于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效能监察的地位、作用和规范化要求,推进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以来,各单位进一步把效能监察工作向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延伸,向企业转制改制、动迁改造等重大事项、重点领域拓展。

    2010年在上海举行的世博会将涉及市国资委归口管理的12家集团37户企业的整体搬迁,我们提出了要围绕资金安全、职工稳定、按时交地和领导廉洁“四个确保”开展效能监察,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整合起来,为成功举办世博会发挥积极作用。中小企业转制改制是当前监管工作的一个重点,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严把企业改制“评估关、交易关和决策关”的要求,把“三道关”分解为围绕“十个环节”开展效能监察,落实职能部门在国资监管中的作用,促进了企业内部监管合力的形成。

    五、与提高领导人员整体素质相结合,构筑思想道德教育机制

    按照中央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我们提出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要公开透明,不要暗箱操作;要程序规范,不要随心所欲;要堂堂正正,不要投机取巧;要求真务实,不要弄虚作假;要严格管理,不要好人主义;要关心职工,不要高高在上”的“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今年又对国企领导人员提出了重大决策必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按程序公开透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活动必须严格、规范等“五个必须”要求,强调在推进国企改革发展中,严格规范从业行为,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我们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贯穿于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方面,形成“大教育”格局。在每年召开的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通过剖析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析职工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警示和诫勉教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带头自我对照、带头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整改,为教育活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我们把教育工作与企业文化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倡导“信心、激情、依法、诚信”的企业文化,促进领导人员增强对国资国企的忠诚意识,对国资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以及廉洁从业的自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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