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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钱”屡遭“洗劫”扶贫怎能先扶己?
记者:王勉、周俏春
近年来,一些被人民寄予厚望的扶贫干部,频频利用手中的权利蚕食扶贫款。有的国家级贫困县的小小乡长,配置的公车竟然是进口“皇冠”;有的人打着“扶贫”的旗号办实体、搞项目,神不知鬼不觉地将扶贫款“洗”进自己的小金库。
扶贫款本是用来扶助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的专项资金,有些甚至是“救命钱”。那么,扶贫款为何屡屡被基层干部“洗劫”?今后应如何防范各种形式的“扶贫腐败”呢?
扶贫先扶己 “救命钱”屡遭“洗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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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掌管扶贫资金的干部面对金钱的诱惑,蜕变成为蛀虫。 | 广西防城区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防城港市防城区扶贫办原主任谢乃金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审理查明,谢乃金自2002年9月任扶贫办主任起,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加大开支,4次将扶贫款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扶贫款近14万元。
2002年下半年,防城区交通局公路管理所对滩营乡的一条村道进行修护。防城区扶贫办也拨有资金修护这条路。在酒桌上,谢乃金与公路管理所的工程负责人陈志达成协议:“修这条路的财政扶贫款是7万元,定价3万元给公路所承修,条件是你帮提出余下的4万元。”陈志在项目结束后,分两次将4万元好处费送给了谢乃金。
由于职位不高,谢乃金经手的扶贫项目多数是些小项目,但即便如此,谢乃金贪污、受贿的“胃口”和胆量已可见一斑。
2005年10月,广东省国资委党群工作处原处长李肇祥因涉嫌利用担任省直单位扶贫办副主任的工作便利,侵吞扶贫款人民币21.9万元而被捕。设置扶贫办本来是为了更好地开展扶贫款项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但李肇祥却先致力于自己的“脱贫”,将扶贫款用于装修私宅、多发补助和吃吃喝喝,使自己从公仆一夜间成为“富翁”,而且还升迁腾达。
此外,乐山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原副主任马国刚被查出曾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公款582万余元,获违法所得245万余元,行贿16万元。乐山市检察院在搜查马的住宅时,还搜出国产五六式7.62毫米枪弹25发。2005年4月15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马国刚因犯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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