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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对罗志刚涉嫌故意杀害成都某高校研究生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2日晚,外地来蓉务工人员罗志刚酒后在成都市九里堤一烧烤店,无端挑衅在此吃烧烤的某高校在读研究生杨某,并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杨某胸、腹、腿部猛刺三刀后扬长而去。次日,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认为,罗志刚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庭未对此案当庭宣判。
罗志刚辩称自己小时候患过脑膜炎,在部队当兵时头部又受过创伤,以至于在喝酒后会导致失去记忆。当天自己和朋友晚餐时喝了3两白酒,随后吃烧烤又喝了5、6瓶啤酒,自己已经处于意识混乱状态。在向受害人借用打火机无果的情况下,他感到很没有“面子”,就拉扯对方衣服,扯下对方眼镜扔掉,见对方反抗,就掏出水果刀刺过去。(完
胡眉岩 成兴菡 记者/余义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