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店、餐馆用餐就只能使用商家提供的酒水,长期以来好像已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消费惯例,商家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占用我们的地盘,就得使用我们的商品”,然而日前江安工商局的执法人员却对此惯例予以了否定。
11月25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江安县消委会获悉,日前江安工商部门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对城区内张贴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酒店、餐馆进行了一次集中整顿,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撤消此类条款。
据介绍,在江安县有的酒店、餐馆店堂内往往张贴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之类的告示,令当地消费者深感不满,确又无奈。这也引起了江安工商局执法人员的重视。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对于酒店、餐馆的类似店堂告示,当地工商局执法人员认为是属于霸王条款,并不合法。
鉴于此,日前江安工商部门对城区内张贴有类似“霸王条款”的数家酒店、餐馆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作出整改。目前人们走在江安城区,再也见不到此类霸王条款。对此,当地消费者纷纷叫好,“现在好了,提着酒水到酒店、餐馆吃饭再也不用像过去那样偷偷摸摸,担心被老板发现,其实酒水钱省了,点菜反而更大方了。”
此外,这次治理对当地的经营者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八里香火锅城的老板感慨地说道,“不是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纠正,还真的不知道这些日常看来再简单不过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看来今后得加强学习法律法规才行!”(完)(记者 姚朔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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