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权独揽做“皇帝”一个区委书记的生财之道
记者 侯大伟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成都各界关注的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弓继权、原区长唐荣新、原副区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滥发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弓继权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唐荣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惩处。
一个区多名主要领导共谋犯罪案在四川反腐败历史上尚属罕见,而该区区委书记和其他各名涉案干部的“生财之道”更能折射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软肋”。
党纪国法形同虚设 “土政策”开辟生财之道
 |
 |
|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成都各界关注的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弓继权、原区长唐荣新、原副区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滥发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弓继权有期徒刑15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唐荣新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被依法惩处。 |
据检察机关调查,从1999年到2003年间,弓继权等人先后12次在“东移办”、“融资办”、“旧改办”和区财政局共动用公款1460多万元,以各种“奖励”名义进行滥发。其中,弓继权共分得70余万元。 |
2000年初,龙泉驿区根据上一年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经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同意,原区长唐荣新签字批准,在“东移办”(全称“实施向东向南发展战略龙泉驿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拆迁补偿安置费名义规避国家对基本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从在银行贷款的用于龙泉驿区境内工程建设的3000万元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171万元用于发“招商引资奖”,以编造包括农民签字领款在内的拆迁补偿支出单据作掩盖,在无任何凭证的情况下由原区长助理张立友经手进行私分,其中弓继权、唐荣新、原副区长苏琼珍和张立友各分得10万元。
而据了解,国家有明确规定,弓继权等人私分的171万余元属于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但弓继权等人却敢触“高压线”,弄虚作假,大量套取基本建设资金用于私分和滥发,党纪国法在这里已形同虚设。
2001年,针对一些地方领导以“招商引资奖”的名义滥发奖金情况,中纪委作出专门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在招商引资中领取奖励。但弓继权等人自定土政策将中纪委的规定“巧妙”规避:把“招商引资奖”改头换面变为“突出贡献奖”,继续借“招商引资”“经营城市”等名义滥发奖金。2002年初,在弓继权授意下,龙泉驿区“旧改办”(全称“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虚构旧城改造利润1820万元,经弓继权同意,苏琼珍、张立友、区原房管局长何德才商议,并报区委常委会研究,按20%的比例确定360万元的奖金总额,分发给区四大班子、区级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旧改办”以及特别贡献人员和先进个人。其间,弓继权、苏琼珍、张立友、何德才除获得各自应得奖金外,又从有关单位的奖金数额中截留部分现金进行私分,弓继权得15万元、苏琼珍20万元、张立友40万元、何德才36万元。
正如成都市相关部门就弓继权及其“左膀右臂”因私分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所写的反思材料中所说:“弓继权等人法纪观念十分淡薄,随心所欲,完全把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外,使一些制度和规定形同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