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射洪县检察院获悉,5月24日,重庆开县人吴名有被射洪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刑(本报曾报道),一个月后,该案受害人之一张英(化名)也被射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过张英犯的是挪用公款罪。
2004年12月26日,一个诈骗案卷摆在了射洪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公桌上:两名妇女因相信骗子吴名有的“钱能10倍变钱”,将近40万元巨款交给吴,结果40万变成20元。办案检察官产生了一个疑问:其中一名受害者张英被骗金额达35万余元,这是一个怎样的受害者?检察官顺藤摸瓜得知,张英是该县某局干部,兼职单位出纳。有没有可能张英为了谋取骗子所谓的高倍回报,利用了掌管单位现金的便利?
检察院批准对吴名有逮捕的同时,建议报请本院反贪局对张英立案侦查。检察长批准后,反贪局立即对张是否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立案侦查。侦查查明:张英在吴名有的蒙骗下,在农业银行办理了银联卡,在卡和密码被吴骗取的情况下,2004年11月9日,张从自己保管的单位公款中取出20万元存入该卡,11日,张又从家里取出15万元积蓄一并存入该卡。按照骗子所说,11月12日是钱在银行“保温”的最后期限,会10倍增长,张英到农业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卡上存款余额为10元。张英在接受反贪局立案侦查期间,很快供述了犯罪事实。
(完)唐泓唐洋记者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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