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记满12分的驾驶人,必须经过教育学习后,取得交管部门出具的《结业通知书》,才能到车管所参加考试。成都市2005年度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的检审验工作已于日前展开,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考试、摩托车增驾等业务进行了调整。
审验换证 城区任选分局办理
2005年度驾驶人审验、换证工作,区(市)县仍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驾驶人可任意选择城区各分局办理。补领准驾车型为小型车以下的驾驶证,可在属地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办理。
城区的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统一在车辆管理所进行,区(市)县的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仍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城区的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定期检验工作按属地管辖原则进行。
摩托增驾 档案管理有调整
而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交管部门决定对以下两项驾驶业务作如下调整: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在车管所的人员申请增驾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增驾;对于摩托车驾驶证档案不在身份证地址所在辖区的人员办理摩托车增驾业务,应将原摩托车驾驶证档案提回属地交警大队再办理增驾,原档案编号不变。
记满12分 先接受教育再考试
对累积记满12分须接受教育、考试的驾驶人,由记满12分违法处罚的城区分局或交警大队审查后,按规定处罚并暂扣其驾驶证,开具《教育通知书》,通知驾驶人到属地分局或交警大队接受教育。
教育结束后,由管辖地分局或交警大队出具《结业通知书》。驾驶人凭《结业通知书》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所清分并出具考试成绩单,驾驶人凭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到最后记满12分的城区分局或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取回驾驶证。(完)记者马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