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邮箱:  用户 密码

 

维权还是霸权:四川餐饮联盟自定行规收取“开瓶费”

· 文/记者 侯大伟 毛朝敬 图/资料图片  ·

    2005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前不久,四川餐饮联盟——“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了该协会单方面制定的《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其中规定“消费者自带酒水,要向其收取10%的开瓶费”。

    以行会组织为主体,以行约行规为形式,明确向社会公开声明收取“开瓶费”并制定具体收取标准,这在国内还属首例。

    四川餐饮联盟:维护商家权益一定要收开瓶费

  尽管中消协一再表态,“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知并不合法,然而消费者只要进饭馆,仍不难看到“谢绝自带酒水”这条臭名昭著的标语。
    尽管收取“开瓶费”对于四川餐饮业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但为了防止个别“特立独行”的餐饮企业破坏“团结”,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还是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前,制定了《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决定全行业从3月1日开始,消费者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要向其收取10%的“开瓶费”。

    李淑蓉(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目前国内没有不准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的规定。作为一个经营者,有权按照自己经营服务的状况来确定自己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者告知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正是尊重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因为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带酒水,但要付一定的服务费,也可以选择消费饭店里面的酒水而不用付服务费。

    董信陵(红杏酒家执行董事):餐饮业不是仅仅卖菜卖饭的,餐和饮是两个方面。如,同是一桌人消费,喝酒不喝酒所占用酒店设施的时间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自带酒水,酒店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也应该是合理的。

    据了解,该“行规”对有争议的“自带酒水服务费”的具体约定是:餐饮企业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也可对客人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适当的服务费,其具体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客人自带酒水或食品价格的10%左右收取,并将以上事项在餐厅显著位置,以告示形式向消费者明确无误地告知。与此同时,该行规还要求消费者“不得携带宠物,或者穿拖鞋进餐”、“不得进行最低消费”。

    消协:收取开瓶费是“霸权服务”

  尽管收取“开瓶费”对于四川餐饮业来说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但为了防止个别“特立独行”的餐饮企业破坏“团结”,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制定了《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决定全行业向自带酒水的客人收取10%的“开瓶费”。
    针对四川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约定收取“开瓶费”的行规一事,四川省消协经与法律方面专家探讨,咨询有关部门和中消协后,明确提出:单方面制定行约,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属于“霸权服务”,消协坚决反对餐饮企业为谋取酒水高额利润,在未与消费者公平协商的前提下,向消费者收取包括“开瓶费”在内的各种名目费用。

    四川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等行为涉嫌损害消费者在餐饮消费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与有关法规立法精神冲突。

    刘亚兵:“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企业自主设定经营“门槛”,是一种“消费歧视”,属于强制消费行为。即使在显著位置进行了“企业告知”,但这种“告知”的内容因为有失公平和公正,而且它的合法性也有待进一步论证,因此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的。即使消费者在无奈的条件下接受了这种“企业告知”,也并不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其仍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收取开瓶费符合国际惯例的说法,刘亚兵认为这一理由是“荒谬”的。

    刘亚兵: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多少个国家和地区的行为和习惯才能称得上是“国际惯例”?收取开瓶费是按照发达国家的“国际惯例”,还是按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惯例”?“国际惯例”只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一个参考,而不是制定什么标准的依据。我国有至少有3000年以上的饮食文化历史,发展餐饮业不能丢掉我们自己宝贵的餐饮文化资源。

    王宗力(四川省工商局经检总队队长):法律以外的任何规定不能取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消费者在饭店里面的主体消费是菜肴,餐饮业的发展还是应该从自身的菜品和服务质量入手,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