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日前转发了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对象收取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320元),对免收资格认定费的人员不得收取与认定有关的任何费用。经认定合格的教师领取资格证书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每证6元)。(许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