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3)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批准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认定费每人每次320元,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缴纳认定费。
四川省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认定时,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320元/人次,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费等,收取的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于支付聘请专家、租用场地、印制表格和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等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职教师、(离)休教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在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6元。(完)(记者何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