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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丛峰、肖春飞、李柯勇
专题回顾: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追踪
新华网四川频道5月20日电(记者丛峰摄) 5月6日,养鱼户黄晓明拎着死鱼说:“今年初,我和别人合伙承包了25公里水面搞养殖,投入了价值近百万元的鱼苗,几乎都死光了。我的鱼逃过了上次沱江特大污染,却没逃过这一劫。” 3月2日,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遭到特大污染,水环境被严重破坏,经济损失高达3亿元。然而,事故发生不过两个月,生态环境已十分脆弱的四川沱江再次惨遭污染,5万公斤侥幸逃脱上次污染的鱼儿,未能逃过此劫。 5月初,四川省一家造纸企业顶风作案,违规偷排、超标排放造纸黑液,随着两场暴雨的到来,污浊不堪的污染物随河水倾泻而下,致使数十公里沱江再次遭到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近90万元。 尽管事发后四川省仅用7天时间就对责任人作出了果断处理,肇事企业被强令关闭,一批政府领导“丢官”或受重处,但是有专家认为,目前已经到了“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的时候,满足于事后处理不能从根本上防治污染,必须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预防监管机制。

5月11日,在污染肇事企业四川省仁寿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里,工人在看管被切割下来的蒸球,蒸球上贴着仁寿县政府的封条。
今年3月2日,长江上游美丽的沱江遭到特大污染,水环境被严重破坏,经济损失高达3亿元。然而,事故发生不过两个月,生态环境已十分脆弱的四川沱江再次惨遭污染。5万公斤侥幸逃脱上次污染的鱼儿,未能逃过此劫。
5月初,四川省一家造纸企业顶风作案,违规偷排、超标排放造纸黑液,随着两场暴雨的到来,污浊不堪的污染物随河水倾泻而下,致使数十公里沱江遭到严重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近90万元。
尽管事发后四川省仅用7天时间就对责任人作出了果断处理,肇事企业被强令关闭,一批政府领导“丢官”或受重处,但是有专家认为,目前已经到了“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的时候,满足于事后处理不能从根本上防治污染,必须探索切实可行的长效预防监管机制。
名为调试实为偷排,企业老总却说“污水有问题我就喝两碗”
5月11日,排污企业眉山市仁寿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文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直喊“冤枉”。他说:“污水浓度有多少,我们自己肯定知道。经过那么多公里河段的稀释,咋会毒死鱼嘛?而且,前几年,我们的污水的COD(化学需氧量)是3000到4000毫克每升,现在只有几百、千把,污染降了几倍。以前是直排,现在还经过了治理,还要闹死鱼,再怎么说,我都觉得冤。所以我敢说喝一碗、两碗污水都行。如果人都毒不死,怎么能毒死鱼呢?”
话虽如此,事实如何呢?据四川省环保局调查认定,这次污染正是位于沱江支流球溪河上游的东方红公司偷排、超标排放废水造成的,属“屡禁屡犯”,性质恶劣。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东方红公司多年来一直是污染大户,2003年四川省提出加快岷江、沱江污染治理工程时,它就是重点治理对象之一,省环保局还对其下达了限期年底治理完毕的通知。然而,当年12月9日,省联合调查组检查时发现,这个企业未经批准就擅自调试生产。当时正值枯水期,极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调查组当即要求其停止生产,待解决问题后再恢复。
去年底,经眉山市有关部门批准,东方红公司获准调试生产,该公司也作出了“保证达标排放、不发生污染”的承诺。但是,1月5日省政府督查组暗访时发现,企业仍在偷排、漏排造纸黑液。两天后,眉山市再次对其做出了停止生产用电供应的处理,要求仁寿县责令其停产整改。
2月27日,经过“治理”的东方红公司又提出申请,声称治污设施已达标,要求调试生产,还一再保证不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然而,就在这一次调试过程中,东方红公司又超标排放甚至擅自停用部分环保设备,偷排污水进入球溪河,使大量污染物沉积于河道中。 4月下旬到5月初,四川两降大雨,河水暴涨,沉积的污染物随河水被一团团地冲入沱江,使沱江江水COD严重超标,溶解氧急剧下降,导致鱼类因缺氧而死亡。
据专家测算,东方红公司处理造纸黑液所生产的木质素黄酸钠,只占应有产量的20%。在4月16日至30日之间,企业约有6000吨造纸黑液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了。在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氧化塘的抽检中,COD浓度高达1900毫克每升,超出国家标准3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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